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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min@shanmin.com
留言主题:
外商在怀柔投资企业问题
时间:
2005-12-06 16:06:37
留言内容:
请问外商在怀柔投资企业是否有优惠政策?谢谢!
回复内容:
      a)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合作和独资),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b)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
      c)在北京市建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率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税收忧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率享受24%的优惠。
      d)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报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上述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回复时间:
2005-12-06 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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